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YLLZG20194031-LZFS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
     
联系人:唐珉,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91118
   
五、更正日期:20191125
   
六、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第三点“投标人资质”中内容原为:“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现更正为:“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具备合法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第四点“招标文件发售信息”中内容原为:“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11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1125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现更正为:“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11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1129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第五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中内容原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1210日上午900分;投标人须于2019121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现更正为:“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1217日上午900分;投标人须于2019121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第8点中内容原为:“……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2019129日下午6时前……”;现更正为:……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20191216日下午6时前……”。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六点“质疑与投诉”中23.123.224.1内容更正为:“2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25.1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23.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三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1 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