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新安镇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程更改通知

 

一、项目名称:化州市新安镇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440982-201909-002701-0002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其泉、易雷;联系电话:0668-7373123/0668-2873123

地址: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北京东三路6号六楼

邮编:525100

    采购人名称:化州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及电话:江杰华   13432327283

    地址:化州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9925

五、更改日期:2019926

六、更改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16页 “11、付款方式要求”原为“预付款:签订合同价格的30%”,现更改为“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和竞争性磋商文件72页表格中原为“开工预付款金额:30%”,现更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0%”。

2竞争性磋商文件14页 “1、工期要求”原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验收”,现更改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及验收”。

3竞争性磋商文件25页 “(5)废标条款:”中原文为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更改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竞争性磋商文件20页中,磋商保证金14.2更改为“保证金一般应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转账,接受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5竞争性磋商文件32页中,评分办法的“企业信誉” 中删除“1、获得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省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3分”。

更改项目人员配置为“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5分;项目人员班子配置有造价工程师,得4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化州市新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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