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第二批次子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邀请函
“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拟利用亚行贷款4.5亿美元,使用多批次新型贷款工具,分3个批次实施。第二批次子项目拟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约1.8亿美元,预计2018年开始执行。
根据亚行项目有关政策的规定,使用该组织贷款资金采购的工程、货物、非咨询类服务应遵循其《采购指南》;使用其贷款选聘咨询顾问应遵循其《使用咨询服务指南》。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采购代理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本项目所称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赠款项目见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含义解释。
1.资格条件
1.1 凡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参加竞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
(3)近3年内(2014年至2016年)承担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
(4)拟为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从事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工作满5年,且至少已完成了2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采购内容简介
2.1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广西区域合作发展促进项目第二批次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亿元人民币(以最终批复的投资为准),拟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约1.8亿美元,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招标采购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货物采购、非咨询类服务、咨询类服务等合同。本项目包拟选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
3. 选聘征询文件的获取
3.1参与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9日与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免费获取《选聘征询文件》,并按所附格式和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
3.2 参与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018年1月29日前(含当天)书面回函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选聘投标。
4.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代理申请书》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E座);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递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招标人拒绝接受。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1813室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0771-2328628
联 系 人:黄雅娇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 12 楼E座
邮政编码:530022
电 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联 系 人:杨丹青、钟琰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