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星湖门诊口腔科改造装修工程项目采购院内议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星湖门诊口腔科改造装修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星湖门诊

3.项目内容:在星湖门诊一楼大厅中央区域原口腔科门诊旁增加诊疗区域,详细工程量及图纸见附件

4.工期:25

5.项目控制价:289022.58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6.质保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款的10%

2)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人员、设备、资金具有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四、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工程施工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生活区13栋住宅楼二楼招标办公室

报名电话:0771-5722430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2186614 总务科

报名时间:2023522日至2023525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议价时需包含价格、工期、质保期。

六、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下载

星湖门诊口腔科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星湖门诊口腔科改造装修工程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