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受贵港市教育局的委托,永信贵宾会集团有限公司对《贵港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性分析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贵港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培养生均成本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整的方案为分两步调整,2022年秋季学期实施第一步,2024年秋季学期实施第二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表1 贵港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类型 |
现行收费标准 |
第一步 |
第二步 |
|||
拟调整 标准 |
占每学期生均培养成本 |
拟调整标准 |
占生均培养 成本 |
|||
市区 |
普通高中 |
390 |
700 |
15.6% |
900 |
20% |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
580 |
900 |
13.5% |
1100 |
16.5% |
|
县城 |
普通高中 |
330-390 |
600 |
14.5% |
800 |
19.3% |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
460-580 |
800 |
17% |
1000 |
21.3% |
注: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根据以上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目前在高中就读学生。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本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评级,得出风险等级结论并进一步分析;
4.针对本项目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人民群众个人与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4)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于2021年11月15日截止。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贵港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贵港市教育局311室
联系人:闭业毅
联系方式:15977986838
编制单位: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大厦
联系人:谭星华
联系方式:15277035712
2021年11月5日